舒城县、霍山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六政办〔2008〕59号),经研究决定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确定情况;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章制度、工作机制及组织实施情况;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4、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及便民服务情况;
5、登记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6、具有公开属性的拟稿封面启用情况;
7、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情况;
8、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制订情况。
二、检查方式
采取书面调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
1、6月1日前,被检查单位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书面材料报至市政府信息公开办。
2、现场查阅原始资料(工作机构文件、工作制度文件、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公文拟稿封面、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登记情况等)。
三、检查分组安排
从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抽调人员组成两个检查工作组,第一工作组由市信息办牵头,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档案局各抽1人;第二工作组由市监察局牵头,市保密局、市法制办各抽1人。
四、检查时间及检查对象
第一工作组负责检查的单位:
6月1日 舒城县政府、市水利局
6月2日 市劳动保障局、市地税局
第二工作组负责检查的单位:
6月1日 霍山县政府、市交通局
6月2日 市质监局、六安供电公司
五、有关要求
检查工作组将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检查单位,督促其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措施,限期整改。检查情况及其整改情况将作为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的依据之一。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