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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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六水计〔2010〕39号 发文日期:2010-02-05

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水利(水务)局:

现将省水利厅《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水基函〔201011号)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并通知执行:

一、要按照《通知》精神认真落实责任,市水利局是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的组织、监管工作,各县(区)水利(水务)局负责本县(区)内项目的配合或实施工作。

二、要按照《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规划》,各县(区)水利(水务)局抓紧编报初步设计文件等前期工作,对跨县(区)的河流,由市水利局协调所在县(区)编报初步设计文件。

三、认真落实三项制度,原则上中等河流治理以市为主体组建项目法人,小河流治理以县(区)为主体组建项目法人,招标投标由市统一监管,实行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施工、监理单位,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加强合同管理,杜绝转包和违法分包。

四、要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责任制。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对中小重点河流治理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强化监督检查,要把工程前期工作、三项制度落实、质量安全监督、进度控制、资金使用、工程验收等环节作为重点,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安排一批、建成一批、验收一批、发挥效益一批。

 

 

 

                   年二月五日

  相关附件:
    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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